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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6年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16-02-10 10:59:41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 字体: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日鄂伦春自治旗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旗长  何胜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旗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十二五”时期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我旗积极应对严峻复杂形势、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五年,是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五年,是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更加和谐的五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旗委的正确领导下,旗政府团结依靠全旗各族人民,主动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五年来,我们加快经济转型,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地区生产总值从38亿元增加到66.8亿元,年均增长9.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0.9亿元增加到1.78亿元,年均增长14.4%。区域重点帮扶成效显著,落实项目387个、到位资金19.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2.9亿元,是“十一五”的3倍。
五年来,我们转变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经济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的局面正在形成,三次产业比重由2010年的37.7:10.2:52.1调整为35.8:12.7:51.5。农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一产增加值完成23.9亿元,比2010年增加9.6亿元。粮食产量实现八连增,达到18亿斤,比2010年增长36.4%。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达到88.6万头只,比2010年增长87.7%。种植业结构不断优化,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是2010年的9倍。食用菌栽培规模达到6100万袋,成为全市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旗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5家,其中自治区级3家。工业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二产增加值完成8.4亿元,比2010年增加4.5亿元。“十二五”期间,启动工业园区建设,园区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全部获批,核心区控制性详规编制完成,鑫昌泰吉文水泥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投产,鲜卑源啤酒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嘎仙酒业重组、搬迁、扩能完成,鑫昌泰集团2×5万千瓦自备电厂和八岔沟西铅锌矿开工建设,2×2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业主确定并开展项目前期。第三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三产增加值完成34.5亿元,比2010年增加14.6亿元。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鄂伦春自治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5)》编制完成,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景区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拓跋鲜卑历史文化园被列入自治区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十大工程之一,“兴安旅游联盟”引领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鄂伦春族篝火节荣获“2014中国优秀民族节庆最具民族特色节庆奖”,自治旗被评为“中国最美生态文化旅游胜地”。接待游客54.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4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9倍和3倍。金融机构整体实力不断壮大,鼎信融资担保公司、内蒙古银行大杨树支行和农户自立服务社开业运营,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成功转制。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显著增强,全旗各项存款达到79.8亿元、各项贷款达到49.3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9倍和6.3倍;存贷比达到61.8%,比2010年提高4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5.4亿元,比2010年增长61.5%。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增加值3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49.5%,高于2010年7个百分点。
五年来,我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加快。坚持加大资金投入,开工建设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项目,着力突破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城镇化质量不断提升。投资21.6亿元,升级改造城镇道路106公里,新增供热面积241万平方米、绿化2198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7.5万平方米,开发房地产75.1万平方米,城镇形象和宜居指数大幅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加快。投资7.36亿元,全面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猎区覆盖,农村猎区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新型猎区打造成效显著。投资2.6亿元,7个猎民村率先实现“十个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实现规范化管理;自主发展能力持续增强,猎民参与劳动率达到80%以上,特色产业初具规模,“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立体交通网络构建加快。投资9.46亿元,建设一级公路22.6公里、通村公路300公里。阿里河至加格达奇段一级公路建成通车,加格达奇经海拉尔至呼和浩特航线开通,交通运输条件极大改善。农田水利设施逐步完善。投资2.8亿元,新增高标准农田18.4万亩,实施中小河流域治理10.3公里。电网升级改造快速推进。投资3.3亿元,新建110千伏变电站4座、35千伏变电站2座,新建110千伏及以下线路510公里,电网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投资6083万元,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重点工程,恢复植被3万亩。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毕拉河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节能减排指标控制在目标值以内。
五年来,我们强化民生保障,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牢记为民宗旨,民生投入持续加大,各族群众幸福指数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旗本级财政用于民生支出达到71.6亿元,是“十一五”的2.7倍。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0,421元和7,478元,比2010年分别增加8,185元和3,236元。教育科技事业扎实推进。改造新建幼儿园、标准化学校、风雨场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18所,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1%,高考专科以上录取率为95.2%。科技与产业融合取得实效,转化科技成果7项。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民族文化传承方式不断创新,民族博物馆重新布展开放,鄂伦春民族语言文化研究所和中国民族博物馆首家人类学研究基地挂牌成立,鄂伦春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纳入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大型歌舞剧《勇敢的鄂伦春》赴北京、台湾等地成功巡演。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 “谁是球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赛第一赛区决赛成功承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旗人民医院综合楼建成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三级卫生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新农合参合率提高到99%以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治旗荣获“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旗县”、晋升为“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先进旗县”。就业创业工程成效突出。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7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357人,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才兴旗”战略深入实施。通过“绿色通道”和公开招聘,引进各类专业人才307人,其中研究生8人、鄂伦春族168人。扶贫攻坚工程扎实开展。投入专项资金1.2亿元,实施扶贫项目147个,实现稳定脱贫3.8万人。政策争取力度持续加大,2011年调整为国家级贫困县,2015年确认为自治区革命老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7万人和10.8万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全旗职工工资、居委会干部补助、环卫工人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等均得到提高。
五年来,我们狠抓自身建设和法制建设,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为。依法履职能力得到加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建立,“六五”普法顺利完成,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水平显著提升。民主法制建设有序推进。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五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81件、政协委员提案328件,办结率100%;提请旗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鄂伦春自治旗农药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重新修订《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全面深化改革扎实开展。政府机构优化为24个部门,商事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推行,梳理行政权力事项2344项,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8项。纪律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配套规定有效落实,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突出。荣获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先进集体5个、模范个人7人,其中国家级模范个人1人,民族团结进步基础更加牢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克一河镇荣获“国家文明村镇”称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完成。“平安鄂伦春”创建活动全面铺开。涵盖“地、林、铁、农”的新型立体化打防控体系作用突出,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6%。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完善,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国防动员和双拥建设深入开展,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
同时,大力支持工青妇、科协、残联等人民团体开展工作。审计、档案史志、红十字会、关工委、保险、气象、邮政、通讯、石油、盐务、烟草等工作扎实开展。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15年,我们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合力攻坚,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转型,创新发展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6.8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9%,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1%和8.3%。发展条件不断改善。建设通村公路29.9公里,农网改造100公里,升级改造城镇道路24公里,新增供热面积28.2万平方米,10个乡镇城镇总体规划完成修编。生态保护持续加强。实施重点区域绿化3978亩、新增绿地7057亩、义务植树38万株、公益林补偿10.8万亩,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民生支出20.1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6.1%。“十个全覆盖”工程加速推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全力支持成为自觉行动,夺取了集中攻坚阶段性胜利,完成投资5.77亿元,主要改造危房5245户、硬化街巷139.8公里、铺设路基196.9公里。扶贫攻坚工程深入实施,投入扶贫资金0.3亿元,发放金融富民贷款2.6亿元,实现稳定脱贫6898人。区域重点帮扶落实项目62个,到位资金3.2亿元。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新增就业240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教育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转化成果3项。旗中蒙医院业务用房、急救中心主体工程完工。鄂伦春族篝火节、文化伊萨仁、冰雪伊萨仁和农猎民运动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8.3万平方米,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1044户。各项改革协同推进。严格遵循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完成经济和生态专项改革任务63项,形成改革成果60项;精简行政许可63项,办理程序和审批时限大幅压缩。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依法治旗全面推进,“平安鄂伦春”建设取得实效,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社会矛盾深入化解,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2015年主要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标志着“十二五”圆满收官。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旗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四大班子团结拼搏、合力攻坚的结果,更是全旗各族干部群众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政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全旗各族干部群众,向所有为鄂伦春自治旗建设发展给予支持、做出贡献的同志们、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当前,我旗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是欠发达的基本旗情没有根本改变,经济总量小,自主发展能力弱;二是经济结构不合理,一产结构不优,二产总量弱小,三产质量偏低,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三是产业低端化和产品初级化特征明显,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足10%;四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乏力,财力刚性支出加大;五是发展约束与节能减排约束加剧,项目落地难,投资增长空间受限;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1.2万贫困人口尚未脱贫,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七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能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不相适应,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旗各种优势潜力最佳有效释放的时期,是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最为紧要的时期,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我们既面临经济下行、矛盾叠加的严峻挑战,也面临活力释放、动力增强的难得机遇。机遇承载使命,挑战考验担当。今后五年,我旗发展的利好政策、内在潜力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树立强烈的使命意识、发展意识和机遇意识,凝心聚力,乘势而上,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根据旗委十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十三五”时期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重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深入实施“六大战略”,持续推进“双核”发展,全力实现“脱贫攻坚”和“十个全覆盖”决战决胜,协同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鄂伦春,确保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6%;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
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我旗“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一是推进创新发展,在转换经济发展动能上取得新进展。把创新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经济体制创新,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释放有效需求潜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农畜产品转化率达到50%;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50万人次;稳步发展有色金属采选、建材和清洁能源产业,实现产值25亿元。二是推进协调发展,在形成区域发展特色上开创新局面。把协调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在协调发展中拓展空间,在补齐短板中增强后劲,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农村、新林区、新垦区、新猎区协调发展,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持续性。三是推进绿色发展,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上达到新水平。把绿色发展作为根本追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大兴安岭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四是推进开放发展,在增强发展动力活力上实现新突破。把开放发展作为着力点,全力打造开放平台,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实施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主动融入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圈,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五是推进共享发展,在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上得到新提升。把共享发展作为价值取向,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确保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1,420元和11,506元。同时,不断加快教育协调发展和人口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就业质量,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创新,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让各族群众在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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