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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滁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

2015-12-26 10:22:59 来源:未知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KO1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2015年滁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KO1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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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KO1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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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4〕43号)精神,特制订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市本级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服务于电子商务的企业及其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有关单位。
二、扶持鼓励政策
(三)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1.园区运营单位补助。对园区办公面积达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5个(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达4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园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支持园区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园区企业按照滁州市电子商务平台规划,建设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园区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且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入驻园区电子商务企业补助。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水电使用费用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支付工具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其服务年费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入驻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宽带使用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骨干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园区奖励。国内著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并落户园区,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园区内对我市贡献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视贡献大小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六)园区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奖励。园区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以上的,以50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再奖励50万元。
(七)电子商务企业(网店)30强表彰。在滁州下单、出售滁州产品或提供服务外包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全市排列前30名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确定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为我市提供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得低于1万人。
(九)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牵动性、重大影响的项目,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十)其他补助。国家、省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落实或配套补助项目。
三、附则
(十一)本政策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涉及市财政与市区的项目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承担。
(十二)本政策与其他同类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三)本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四)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十五)《滁州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下发之前,依据本政策执行。
(十六)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KO1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抄送:团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KO1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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