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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附相关政策)

2016-11-15 08:11:34 来源:知县网 字体:
二十五、云南省(3个)
 
红河州建水县西庄镇
 
大理州大理市喜洲镇
 
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2个)
 
拉萨市尼木县吞巴乡
 
山南市扎囊县桑耶镇
 
二十七、陕西省(5个)
 
西安市蓝田县汤峪镇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
 
宝鸡市眉县汤峪镇
 
汉中市宁强县青木川镇
 
杨陵区五泉镇
 
二十八、甘肃省(3个)
 
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
 
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
 
临夏州和政县松鸣镇
 
二十九、青海省(2个)
 
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
 
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2个)
 
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
 
固原市泾源县泾河源镇
 
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个)
 
喀什地区巴楚县色力布亚镇
 
塔城地区沙湾县乌兰乌苏镇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
 
三十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
 
第八师石河子市北泉镇MdA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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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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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
 
  ——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
 
  ——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三)目标
 
  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培育要求
 
  (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
 
  (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
 
  (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
 
  (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省、市、县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三、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
 
  三部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公布特色小镇名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推荐。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三部委依据各省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情况,逐年确定各省推荐数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推荐数量,于每年8月底前将达到培育要求的镇向三部委推荐。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2016年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 系 人: 林岚岚、贾一石
 
  电  话: 010-58934432、58934431
 
  传  真: 010-58933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7月1日MdA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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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金融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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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建村[2016]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切实推进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培育特色小镇和推动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好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不断加大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利用政策性金融支持,全面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
 
  二、明确支持范围
 
  (一)支持范围。
 
  1.支持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为促进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的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建设;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交流中心、民俗传承基地等展示平台建设;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