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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如何执行

2022-07-17 12:02:28 来源: 字体: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哪些障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何消除这些障碍?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如何执行的?8xT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离婚诉讼

  在人们的印象中,将人身保护令申请与离婚诉讼联系在一起是很常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8xT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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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学林表示,“该规定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先提起离婚等诉讼,也无需先行提起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离婚等诉讼,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可以独立于其他诉讼而存在。以人身安全保护令迅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制度宗旨。”8xT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等也是家暴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致残、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虐待、虐待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恐吓。在实践中,除了法律列出的常见的家庭暴力形式外,还有其他可以归类为家庭暴力的行为需要明确,以进一步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8xT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景礼表示,司法解释扩大了家庭暴力的种类,明确饥饿和频繁的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属于家庭暴力。8xT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增加代为申请情形和主体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胁迫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恐吓等,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济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被害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害怕或无法亲自申请的情况,司法解释应如何应对?8xT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郑学林说,“如果明确‘高龄、残疾、重病’等,相关部门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代为申请。对于申请的主体民政部门、残联、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代表他们,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编织老年人保护网,共同确保他们的个人健康和安全。”8xT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十种证据形式解决受害人举证难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据警方笔录、警告信、公安机关伤害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在实践中,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导致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从而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为解决举证难问题,司法解释列举了十类证据,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保留和收集证据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导。8xT县情资料网---有深度、有态度、接地气的县域县情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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