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共事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一)供电供水。
2018年完成销售水量1.78亿吨,出厂水水质合格率100%;完成污水处理量1.02亿吨。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05.59亿千瓦时,增长13.9%,其中工业用电量52.08亿千瓦时,增长3.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4.01亿千瓦时,增长21.5%。
(二)生态环境。
深化“五水共治”,深入实施治水项目,强化“五气共治”,累计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隐患企业(生产线)166家(条),淘汰国III及以下标准柴油车2006辆。关停崇贤热电、海联热电2家燃煤热电厂,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清洁化替代燃煤热电。全区PM2.5为42微克/立方米,下降2.3%。
(三)安全生产。
2018年,全区各类事故累计发生71起,同比下降22%,死亡人数68人,同比下降26.1%。
公报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数;
3.本文使用的增长速度,除“生产总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以及涉及增加值相关指标按可比价计算外,其余均按现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