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48所;其中,医院32所(妇幼保健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个),诊所、卫生室、医务室416个,村卫生室104个,疾控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8654张,卫生技术人员9627人,执业(助理)医师2915人,注册护士5034人。
全区共有体育场地818个;其中,体育馆3个,运动场13个,游泳池25个,各种训练房40个。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项目27项次,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10个,获得全国冠军3个。
九、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区批准建设用地185.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4公顷,补充耕地1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48.8公顷。
全区已发现各类矿产38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19种。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2个。
全区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573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2386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9.5%。
全区城区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92.1%,地表水质达到Ⅲ类成优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达标率100%。
全区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1人;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027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区常住人口43.86万人,比上年增加0.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39万人,乡村人口8.47万人,全区城镇化率80.69%。全区出生人口3908人,死亡人口136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75‰。
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08元,增长9.0%,人均消费支出28420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331元,增长9%,人均消费支出3015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91元,增长9.2%,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343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8.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72.1平方米。
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2%。其中,食品类上涨7.6%,衣着类上涨1.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2%,医疗保健类上涨2.5%,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2.5%。
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0.78万人,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0.1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8%。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5万人;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2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3.73万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3.45万人,累计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1310.4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3.0万人,累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862.1万元;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668张,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256人;新改建公办养老机构1所,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70张。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北湖区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