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449 家,医疗机构核定病床总数1516 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275人,其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1342人,注册护士933人。
全区享受社会救济的人员有7072人,其中,城市、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分别有305人和5912人。城乡特困供养人数855人,养老服务机构123个,年末养老床位1997张。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 406778人,其中,城镇人口218643人,城镇化率53.75 %,较上年提高1.99个百分点。年内出生人口3312人,出生率7.81‰,自增人数1509人,自然增长率为3.56‰,死亡人口1803人,死亡率为4.2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4233元,同比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926元,同比增长11.3%。
全年全区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0903人,比上年末增加1179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达30858人,参保离退休人员达10045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368090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2056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9500人,增加3797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7052人,增加1798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11902人,增加2641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1615人。
十一、资源、环境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完成3.5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36%。
全区光伏发电30637163千瓦时,同比增长22.22%。
注:1.本公报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为快报数。
2.公报中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