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文化、卫生
年末全县级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机构数1个,文化站机构数13个。
年末全县共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1个。其中,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15个。卫生机构人员1834人,卫生技术人员155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62人,注册护士656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158张,其中医院768张,乡镇卫生院390张。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44.40万人。年末常住人口35.5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9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662人,出生率9.55‰;死亡人口1883人,死亡率4.4‰;自然增长率5.18‰。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86元,比上年增长1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24元,比上年增长7.2%。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59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食品支出2867元,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37元,增长7.6%,其中食品支出6739元,增长6.7%。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4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9.20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89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1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6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1.53万人。
年末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13个,入住133人。年末宁明县城镇低保人数为1261人,全年累计救助1.77万人次;农村低保人数为13801人,全年累计救助20.69万人次。
注释:
[1] 本公报中2018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相关数据由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邮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