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出生人口4863人,出生率为7.32‰。比上年减少722人,与去年相比下降1.02‰。死亡人口6663人,死亡率为10.03‰,比上年增加323人,与去年相比上升0.56‰;人口自然增长为负180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2.71‰。迁入人口1258人,迁入率1.89‰;迁出人口5235人,迁出率为7.88‰。在出生人口中男婴2498人,占51.37%;女婴2365人,占48.63%;婴儿男女比例为1.06:1,比上年上升3.41个百分点,婴儿性比例现状正常。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55.2万人,城镇化率40.22 %。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070元,比上年增加2956元,增长9.2%(详见表9)。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3.9%,比上年下降4.8个百分点。
表9: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
指 标 | 绝对数(元) | 比上年增减(元) | 比上年增减(±%)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35070 | 2956 | 9.2 |
其中:工资性收入 | 14735 | 1170 | 8.6 |
经营净收入 | 7852 | 630 | 8.7 |
财产性收入 | 2333 | 188 | 8.8 |
转移性收入 | 10150 | 968 | 10.5 |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8元,比上年增加1598元,增长10.3%(详见表1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4.4%,比上年下降5.9个百分点。
表10:201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
指 标 | 绝对数(元) | 比上年增减(元) | 比上年增减(±%)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17158 | 1598 | 10.3 |
其中:工资性收入 | 6493 | 638 | 10.9 |
经营净收入 | 5929 | 457 | 8.4 |
财产净收入 | 548 | 34 | 6.7 |
转移净收入 | 4188 | 469 | 12.6 |
全年用电量87254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45394万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量23425 万千瓦时。
当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468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2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20.97万人;劳务收入实现50.32亿元,同比增长1.29%。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2311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76797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 30967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3366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559136 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8520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36100 人。
全县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9.01亿元,其中,当年归集3.12亿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9.41亿元,其中,当年提取使用1.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