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全县城乡低保对象28669人,其中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为1597人、27072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40元/人/月、3300元/人/年,全年发放救助资金5544万元;五保集中供养对象200人,集中供养标准为5400元/人/年,共发放救助资金110万元;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097户363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64.56万元;开展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和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一站式”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613万元;为7263名低保高龄老人、723名失能老人、127孤儿、52名困境儿童和7名“三无”人员分别发放基本救助金940.44万元、46.68万元、108.43万元、17.97万元和4.77万元。
注:①电信部门数据为联通、移动、电信的合计数。
②本资料所列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其增长按不变价格计算。
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④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⑤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⑥本公报全县人口数采用户籍人口数据,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采用县卫计局统计数据。
⑦全市自2014年开始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我县自2015年正式发布改革后数据。
⑧本公报统计数据采用快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