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20个,其中:医院29个、卫生院25个。共有卫生机构床位数3040张,其中:医院2002张,卫生院956张。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0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08人,注册护士2394人。
2019年人口出生率12.01‰,自然增长率5.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49‰,婴儿死亡率7.29‰。
十、人口、就业和社会服务
2019年末常住人口57.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8.96%。
2019年末户籍总人口708480人,比上年增加937人。其中:城镇人口331038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6.73%,比上年末提升2.96个百分点。
表12 2019年年末户籍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标 |
年末数(人) |
比重(%) |
全县总人口 |
708480 |
100 |
其中:城镇 |
331038 |
46.7 |
乡村 |
377442 |
53.3 |
其中:男性 |
372526 |
52.6 |
女性 |
335954 |
47.4 |
其中:0-17岁 |
187144 |
26.4 |
18-34岁 |
174822 |
24.7 |
35-59岁 |
257228 |
36.3 |
60周岁及以上 |
89286 |
12.6 |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073人,同比增长0.8%。城镇登记失业率3.4%,与上年持平。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29万人,同比增长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61万人,同比增长2.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3.13万人,同比增长3.1%;失业保险参保3.34万人,同比增长3.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9.46万人,同比下降2.3%。
全年全县共拥有农村敬老院18所,床位948张 ,集中供养416人;儿童福利院1所,床位100张,入住30人。拥有社区服务设施365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4093人,其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7678人,比上年增加3342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6415人,比上年减少2087人。特困供养2094人,比上年减少39人。
十一、人民生活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56元,比上年增加2787元,同比增长8.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6元,比上年增加1050元,同比增长10.1%。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869元,比上年减少140元,同比下降0.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405元,比上年增加1577元,同比增长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