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地区生产总值(GDP)、三次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全部工业增加值及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增速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⑶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按可比价计算,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均按现价计算;
⑷2015-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修订的数据;
⑸除综合统计部门指标外,其余指标均由各部门提供;
⑹公报中“#”表示其中数;
⑺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未作机械调整。
⑻农业部分数据同比基数为依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的数据,与2018年公报对应数据不可比。
(9)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