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2016—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增长速度及三次产业结构为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修订后的数据;2016—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
4.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屏山统计年鉴-2020》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2020年人口数据及相关指标数据,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发布后另行公。
6.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7.公报中人口、交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数据来源于县级相关部门。金融邮电、通讯、保险、分别来源于市电信、联通、移动、保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