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59元,同比增长8.35%。
十、教 育
年末,全县有普通中学2所,在校学生3327人,中学专任教师187人;拥有小学共27所,在校学生8560人,小学专任教师667人。
十一、卫 生
年末,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135个,其中:医院2个,卫生院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村卫生室8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计中心1个,卫生和执法监督所1个,私立医疗机构17所,学校卫生室5所。卫生机构拥有床位596张。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40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4名。
十二、人口与城镇化率
全县年末户籍人口81614人,比上年减少55人,其中:男性41149人,女性40465人。总人口中:藏族77341人,占总人口的94.8%;羌族411人,占总人口的0.5%;回族1695人,占总人口的2.1%;汉族2113人,占总人口的2.6%。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7.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0.74%,比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17.03‰,人口死亡率3.35‰,人口自然增长率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