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11元,比上年增加1093元,增长6.5%。其中,工资性收入5252元,下降0.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9.2%;经营净收入5982元,增长7.4%,占比33.2%;财产净收入700元,下降11.3%,占比3.9%;转移净收入6077元,增长14.9%,占比33.7%。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18元,比上年增加1221元,增长4.5%。其中,工资性收入7192元,下降6.2%;经营净收入10628元,增长5.4%;财产净收入1513元,下降9.6%;转移净收入9084元,增长17%。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88元,比上年增加865元,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4972元,增长9.1%;经营净收入2117元,增长17.8%;财产净收入144元,下降19%;转移净收入4643元,增长3.4%。
城乡收入比为2.45:1,较上年同期缩小0.09。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1309人,登记失业465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6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7701人,比上年增加2818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500人,比上年增加1400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6105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538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12520人,离退休人员人数5018人,扩面新增参保1118人。
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170877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98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7179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12098人。
截至年底,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1058人,农村低保对象7706人。现有敬老院18所,床位1901张。农村特困人员2715人,城市特困人员76人。全年城乡临时救助1543人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46人次。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397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2410人。全县共有孤残儿童5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5名,农村留守儿童1652人,困境儿童13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