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76元,比上年增加815元,增长7.6%。其中,工资性收入2607元,占比22.5%;经营净收入2534元,占比21.9%;财产净收入36元,占比0.3%;转移净收入6399元,占比55.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41元,同比下降2.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住居建筑面积54平方米;恩格尔系数为21.9%。
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961人;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1144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95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
2020年,全县各种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机构19个,床位2990张,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收养人数达到2005人。农村五保老人供养4820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4581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760人。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8608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1083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911人。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4103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1733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370人。
注: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4、人均指标数均按平均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