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人口数据来自县公安局;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税收数据来自县税务局;金融和保险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丹寨支行;教育和科学技术数据来自县教科局、科技服务中心;市场主体数据来自县市监局;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广播、电影、旅游数据数据来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县卫健局;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社局、医保局;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数据来自县民政局;资源、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县环保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县交通局;邮政业务数据来自县邮政局;通信业数据来自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平均气温数据来自县气象局;森林、造林面积、自然保护区数据来自县林业局;居民收入数据来自丹寨调查队;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