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2、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卫生机构数不含村卫生室。
4、本公报未涉及常住人口相关数据,常住人口数据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正式公布。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人社局;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重点项目投资数据来自市发改委;公路里程、公路运输、水运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铁路数据来自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户籍人口、民用汽车数据来自市公安局;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南平海关;利用外资数据来自市商务局;邮政业务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互联网业务收入、电话用户、电信业务总量等数据来自市通信管理局;旅游、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文化、图书数据来自市文旅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人行南平支行;保险业数据来自市金融监管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数据来自市工信局;科技数据来自市科技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专利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管局;水产品产量数据来自市农业农村局;报纸、期刊数据来自邮政公司南平分公司;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健委;医保数据来自市医保局;低保数据来自市民政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林业数据来自市林业局;水资源数据来自市水利局;其他数据来自南平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