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91元,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36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13元,增长8.8%。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202元,增长10.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5元,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38元,增长10.7%。全体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1.78%,其中,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1.50%,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2.82%。
十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
2015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全市有86.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28.7万名离退休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8.8万人,有41.1万城乡居民每月领取养老金。有91.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9.6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2.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有8326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6566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5%、0.7%、2.5%、2.0%和4.2%。
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45家,拥有床位28429张,收养人员13779人。全市共投入资金7197.1万元,将34390名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投入资金5396.9万元,保障全市五保老人10280人,敬老院86所。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50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00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威海统计年鉴—2016》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有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文“增长”未经特殊说明,均为同比口径。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主体、驰名商标数据来自市工商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据来自市农业局;水产品数据来自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机械数据来自市农机局;灌溉面积数据来自市水利局;进出口、利用外资、内资数据来自市商务局;公路通车里程数据来自市公路局;铁路运输数据来自市铁路局;公路运输、海运、港口货物吞吐量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数据来自市公安局;邮电业务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固定电话、移动网络数据来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保险业数据来自市保险行业协会;科技、专利数据来自市科技局;名牌产品数据来自市质监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有线电视等数据来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计生委;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建成区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供热、供水、燃气、公交数据来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力数据来自威海供电公司;环保数据来自市环保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安监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市民政局;粮食总产量、城乡收支数据来自威海调查队;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