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民生活
2015 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77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2383.8元,增长14.88%,家庭经营性净收入人均2480.9 元,增长12.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2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0506.9元,经营性收入7216.9元,转移性收入2596.7元, 财产收入1508.4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057元。
十一、人 口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680057人,常住人口50.01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为9.8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4‰。
表8:2015年全县人口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绝对数 |
户籍人口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
万人 ‰ ‰ |
68.01 9.88 5.74 |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 境综合治理取得新成绩。全年各级财政用于节能与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支出为7991万元。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9.1%。2015年全县污水处理厂 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全年处理污水396.03万立方米,处理率达8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236.95吨,较上年削减17.13%;氨氮化物 排放量469.03吨,较上年削减16.67%;氮氧化物排放量882.34吨,较上年削减15.58%。
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大力加强。2015年,事故起数下降44.44%,死亡人数下降12.5%,受伤人数下降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