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保障事业持续加强,各种保险人数均比上年增长,其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8386人(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361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025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656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409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47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157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634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950人。全年新增就业岗位2365个,新增就业人员2320人,下岗再就业人员625人,城镇失业登记人员750人,城镇失业登记率3.81%。
十一、城市和生态环境建设
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城市品位不断提升。2015年建成区面积5.44平方公里(县城),2013年以来启动建设保障性住房1056套,其中:廉租房476套,公租房580套。总建筑面积 74820.96平方米,其中:保障房住宅面积62124.31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2195.76平方米。截止201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4849万元。2015年,全县完成旧城区拆迁面积6.6万平方米,新建面积6.8万平方米。城镇人口61289人,城镇化率32.81%。
生态建设深入推进。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森林沧源”植树48.96万株,荒山绿化造林324.39万株,治理水土流失32.57平方公里,完成造林面积13.6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5.71%。
十二、人民生活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99元,同比增12.1%;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4976元,同比增11.2%;农民人均纯有粮433公斤,同比增0.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27元,同比增8.4%;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14517元,同比增7.4%。年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4.01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4.4平方米。
十三、人口与计划生育
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率保持较好。2015年,年末常住人口为18.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1289人,乡村人口125511人,城镇化率32.81%。年末公安户籍人口167692人,其中:城镇人口33488人,乡村人口134204人,少数民族人口157400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3.9%。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3.63‰,死亡率6.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3‰,计划生育率为86.52%,综合节育率为84.83%。
注:1.年末常住人口数、死亡率、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全国1%抽样调查推断的常住人口数;户籍人数为2015年末公安户籍人口数据。
2.生产总值为快报数,其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