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纳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公共服务特别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分级分类规划管理体系。各部门要按照有关分工,做深做实专项规划,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各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加强有机衔接与协调,避免各自为政。
——做好年度计划。加强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衔接,把《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年度具体发展措施和项目上,使年度计划安排与规划目标任务紧密结合,确保规划实施的连续性、有效性。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搞好《纲要》中期评估,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宣传。借助各种传媒手段宣传介绍规划,让《纲要》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