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脱贫攻坚“10+4”专项行动:“10”即全市统一实施的健康医疗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乡村旅游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生态扶贫、社会救助兜底、“志智双扶”等“十大”专项行动;“4”即结合我县实际,增加实施的解决“老人住危房”、解决“建新未拆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四大”专项行动。
34. “五个振兴”: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35. 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指城市综合管理中“治乱拆违”“街净巷洁”“路平桥安”“整墙修面”“灯明景靓”“江清水畅”“城美山青”等七大工程。
36. 五个“十亿级”产业集群:指生态畜牧、马铃薯、中药材、特色水果、乡村旅游等五个产值达十亿的产业集群。
37. “全渝通办”:指在重庆范围内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城乡一体、一网联通、同城通办”,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无差别。
38. 政务服务“好差评”:是一种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
39. “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0. “八重”医疗保障: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县级健康扶贫医疗资金。
41. “零就业”家庭:指本县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42. “四险两金”: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43. “四乱”:指河道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44. “三排”:指污水偷排、直排、乱排。
45. “三医”联动:指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
46. “三通”:指医通、人通、财通。
47. “三权”分置: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48. “三社”: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
49. “以案四说”: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
50. “以案四改”:指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